主旨:
公告修正「新北市政府受理申請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標準作業流程(含公所)」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標準作業流程修正「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」及「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一櫃多罐申請書」;新增聯絡人資料欄位,並就新申請案調整使用年限等重要告知事項。
二、自115年1月1日起申請使用本市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,應依本標準作業流程規範辦理。
公告修正「新北市政府受理申請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標準作業流程(含公所)」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標準作業流程修正「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」及「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一櫃多罐申請書」;新增聯絡人資料欄位,並就新申請案調整使用年限等重要告知事項。
二、自115年1月1日起申請使用本市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,應依本標準作業流程規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