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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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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宣導專區

【廉政宣導】端午節廉政倫理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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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管理處本於服務民眾立場,一律不得接受殯葬業者及治喪民眾贈送之任何財物,遇有相關情事應予拒絕或退還;另退回受贈財物時,應製作領據載明財物內容並拍照留存,始得將財物交還原贈予人簽收,相關證明文件應併同「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簽報知會(登錄)表」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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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5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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